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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考核评估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市人发[2001]75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考核评估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在考核评估学科(专业)带头人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

 

 

              牡丹江市人事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考核评估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在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健全梯队建设的竞争与激励机制,根据《牡丹江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学科(专业)带头人是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人才资源,切实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是关系到实施人才战略,推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大战略举措。九五期间,全市共评选出学科(专业)带头人66名,为了发挥作用,强化功能,本着跟踪服务,动态管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这一思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学科(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业绩,重公论;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进行调整。

二、   考核评估的内容

市级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在我市工作的省级学科(专业)带头人都要对其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评估其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考核评估内容:

1、学科(专业)带头人的自身考核:

①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及声望,有组织领导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②  每年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培训两次以上;

③  了解掌握学科梯队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科研水平;

④  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国内外最新动态,每年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⑤  每年组织梯队人员开展学术活动(技术交流、培训辅导等)两次以上;

⑥  承担市级以上或本学科(专业)重点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⑦  指导后备带头人进行课题研究,发挥传、帮、带作用;

2、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的考核:

①组织机构健全,保持定期或不定期联系;

②有规划和制度,定期开展活动;

③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学科梯队建设档案,并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④梯队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较合理。

3、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为经济建设服务情况的考核:

①有科研成果,并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②创国家、省、市名牌产品;

③为基层服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

④科研成果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4、学科(专业)带头人所在单位对带头人梯队建设工作重视、关怀、支持情况:

①有科研和培训经费,工作条件较好;

②派出带头人进行学术交流、进修培训和考察学习;

③学科(专业)带头人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得较好,岗位补贴发放及时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带头人:

1、担任带头人以来,无课题、无成果、无业绩;

2、担任带头人以来,无规划,不组织开展活动;

3、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

三、考核、评估的具体办法

1、各单位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按本方案的评估指标先进行自我评估,填写《牡丹江市学科(专业)带头人评估指标(表一、二)》和《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评估打分汇总及综合评价表》,学科(专业)带头人填写《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考核档案》,主管部门对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汇总,将有关开展活动的原始记录、文字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证书复印件及考核、评估总结报告,一并报市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市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对学科(专业)带头人梯队建设考核、评估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或抽查。

3、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检查总结,将考核、评估结果及调整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学科(专业)带头人评审委员会。

4、对学科(专业)带头人和所在单位梯队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工作每年十月份进行,十一月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联合检查或抽查。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考核、评估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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