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人事局专家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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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 丹 江 市 人 事 局 专 家 科 竭 诚 为 您 服 务

 

 

专家工作科审批事项

 

  事项名称: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和获省长特别奖、省重大科技效益奖人员

  审批条件:

  具有高级职称,并获国家发明、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和国家星火四等奖以上,省(部)科技进步、星火三等奖以上,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及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师、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省级劳动模范等奖励。

  一项科技成果在我省推广应用三年以上,获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近三年年均利税 250 万元或社会效益显著,对我省经济建设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审批依据:

  《关于印发 <1993 年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方案 > 的通知 》(黑人字 [1993]6 号文件);《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效益奖实施办法》(黑人字 [1993]5 号文件)。

  审批程序:

  专家工作科受理 →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科委及分管市长审签→市委、市政府核准→省政府批准。

  审批时限:

  3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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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学科(专业)带头人(后备带头人)

  审批条件:

  在其学科或专业技术中有很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在实践中已做出突出贡献,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年龄一般在 58 岁以下。

  审批依据:

  《牡丹江市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管理办法》(牡政办发 [1997]48 号文件)。

  审批程序:

  专家工作科受理并进行考核 →征求各学术团体、专家意见→行业评审组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审批。

  审批时限:

  按评审周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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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审批条件:

  已获省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人员。

  审批依据:

  《关于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审批工作的通知》(人事部人专发 [1992]21 号文件)。

  审批程序:

  专家工作科受理并进行考核 →主管副局长审签→局长审签→市委组织部、纪检委、科委及分管市长审签→市委、市政府核准→省政府核准→国务院批准。

  审批时限:

  3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