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编制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三)、负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四)、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
(五)、负责来我市工作的外国技术管理专家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文教专家和经济专家的有关工作。
(六)、开辟引进国外智力渠道,与国外有关机构和民间组织建立国际人才交流和合作关系。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评估、鉴定、推广。
(八)、建立和管理国外人才资源库,负责国外人才资料的收集、存储、推荐和咨询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统计、宣传和经验交流。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人事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