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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二○○六年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南

 

牡丹江市人事局

登录网站享受信息化服务

面向基层提供实用型人才

各位同学: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学业有成,光荣毕业!壮志与激情是创业的羽翼,自信与坚韧是成功的阶梯。改革奋进中的牡丹江,正张开热情、宽厚的臂膀,真诚地欢迎每一位有志于建设牡丹江的毕业生。衷心地祝愿你们用自己的智慧、才情、胆略和毅力,去开辟出一块属于你们自己的土地,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概况:牡丹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处中、俄、朝鲜国合围的“金三角”腹地,以其得天独厚的自然、旅游资源而闻名。牡丹江市因牡丹江从市区穿过而得名,四面环山,中部平坦,是一天然盆地。地处中纬度,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有“塞外江南”的美誉。现辖四市二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绥芬河市、林口县、东宁县)和四个城区(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阳明区),面积406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68万。其中,市区面积1354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5平方公里,市区人口已发展到80万。现在,牡丹江由一座消费城市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基础的综合性新兴工业城市。
  ●政策:进一步完善 “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
  1、市区生源的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无论有无接收单位,都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
  2、接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不受专业、时间、生源地和培养方式的限制。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
  3、外地生源专科(高职)毕业生、特殊专业中专毕业生有意来我市工作,如用人单位(指资质审核注册的单位)同意接收,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可以采取“先就业、后落户”的办法。
  4、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努力做好“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这篇大文章。
  5、积极扶持、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及80户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市政府颁发的工作津贴,三年内,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学士毕业生300 元,硕士毕业生1500 元,博士毕业生3000 元。所需经费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7、已建立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本网站是牡丹江市人事局所属政府服务性网站,专门用于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来牡就业、落户(包括牡丹江籍毕业生),均须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审批。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我国现阶段唯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的有效证件,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如有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开具证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报到:毕业生必须登录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mdjob.gov.cn),录入个人资料,然后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在一周内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验证。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效择业期为三年(从毕业之日计算),超过三年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就业:凡是登录网站、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开具《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须到市人事局工资科(市政府北四楼416号)办理工资关系,然后去就业单位;到企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持就业介绍信直接到就业单位。
无意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将人事关系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代理,由其提供办理集体户口、党团关系、档案保管、转正定级、职称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全方位服务。
  ●改派:未办理就业手续(报到证蓝联在手)的毕业生,在三年内可以调整改派。
  1、由外地改派到我市的毕业生,须持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毕业生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③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验证盖章,④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拒收函,⑤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办理改派手续。
  2、由我市改派到外地的毕业生,须持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②外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③我市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④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拒收函件,⑤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改派手续。
  3、在我市市内改派的,毕业生须持①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②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③到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其中跨县市改派的,还需县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落户:凡登录网站的毕业生须持《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介绍信》到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办理落户手续,开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光华街96号)、管片派出所落实户口关系。
  ●提档: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三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其他人员不得代取代查。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前来查询档案的,应持单位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办理提档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等,一律不予办理提档手续。
毕业生档案查询索引:
  1、向毕业学校或省教育厅学生处查询;
  2、向报到证签发的具体接收单位、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
  3、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机构查询。
  ●转正:继续执行国家规定的毕业生见习制度。从就业起薪之日起,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相应顺延。对延长见习期一年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毕业生,不再延长见习期,可将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组织鉴定,填写《考核鉴定表》,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并载入个人档案。依据转正手续,方可办理工资定级、职称定职和人事调动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不准擅自离岗或辞职。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协议拒收毕业生,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得拖欠毕业生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教育补偿金等不合理费用。
 

承办:牡丹江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科
地址:市政府(太平路七号)北四楼423号
网址: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www.mdjob.gov.cn)
QQ在线:642900067
电话:0453-6936512
邮编:15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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