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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牡政办发[2006]22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

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市教育局
(2006年6月30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发〔2006〕44号)和《关于做好全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教学〔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当前基层面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全力以赴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大力度,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就业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2006年乃至今后较长一个时期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和核心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到基层去、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这篇大文章。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省委联合组织开展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已经开始启动。各地人事部门要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负责本地“三支一扶”工作的综合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就业意见的通知》(牡政办发〔2005〕52号)要求,进一步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三、放宽政策,为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进一步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坚持“自主择业、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发展和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全部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办法签订就业协议,经过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落实就业方案。
  (一)市区生源(户籍)毕业生可以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无论有无接收单位,都可以先办理落户手续。
  (二)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来我市就业不受专业、时间、生源地和培养方式的限制。省级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毕业生、校级学生干部和紧缺专业毕业生优先吸纳接收。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
  (三)外地生源专科(高职)毕业生、特殊专业中专毕业生有意来我市工作,如用人单位(指经过注册的单位,下同)同意接收,经过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照学用一致原则核准,可以采取“先就业、后落户”的办法在我市范围内就业。
  (四)师范类毕业生和非师范类毕业生实行相同的就业政策。市区生源(户籍)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双向选择、择优竞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五)毕业时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并免费为其保存档案;超过3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按社会待业人员管理。
  四、采取措施,加大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
  (一)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黑财综〔2006〕25号)精神,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生,应向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毕业证书并提交复印件,经收费单位审核无误并备案后免交有关收费。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毕业生,其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四)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
  (五)继续执行毕业生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属国有企业及80户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市政府颁发的工作津贴。3年内,学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300元,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1500元,博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发给工作津贴3000元。经费由市政府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五、加强监督,切实维护好毕业生就业秩序
  (一)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坚决杜绝和查处虚假招聘、就业歧视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招聘会,严禁以宣传为目的的单位参加招聘会。特别要防止以招聘或实习名义诱骗毕业生参加传销等活动,以防上当受骗。
  (二)用人单位要严格遵守毕业生就业工作纪律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正确理解和处理好见习期与职工劳动合同中试用期的关系。及时为毕业生办理报到、就业、落户等手续,不得违反协议拒收毕业生,不得随意延长毕业生的试用期和见习期,不得拖欠毕业生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诸如城市建设增容费、就业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教育补偿金等。
  (三)毕业生要严格遵守就业协议,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及时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或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均不按违约处理。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就业手续,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外埠生源的毕业生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我国现阶段唯一合法办理毕业生就业、落户手续的有效证件,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撕毁;如有丢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和毕业学校开具证明,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上报省教育厅核实后予以补发。
  (五)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后3个月内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查询提取毕业生档案,其他人员不得代查代取。因特殊原因毕业生本人前来查询提取档案的,应持单位证明、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办理提档手续。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非本单位接收的毕业生、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等,一律不予办理提档手续。
  六、规范管理,加强毕业生就业制度建设
  (一)完善待就业毕业生登记制度。按政策派遣到我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在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时,登录网站,录入个人资料,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做好就业推荐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方便快捷地为毕业生办理各种就业手续。往届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随下一年登录复核一次,保留求职信息,供用人单位随时挑选。
  (二)完善用人单位资质审查制度。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11月~12月登录网站报送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没有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在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本单位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劳动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需求信息的真实性。并依此在11月~次年5月到学校或参加供需见面会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接收毕业生。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继续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以提高毕业生专业技术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毕业生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道路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毕业生见习期管理。从就业起薪之日起,毕业生见习期为1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见习期相应顺延。见习期满后,本人写出书面总结,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做出鉴定,报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依据转正手续,方可办理工资定级和职称定职手续。毕业生在见习期内原则上不予调整改派。
  (四)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管理。为了扩大毕业生就业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市人事局建立了牡丹江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mdjob.gov.cn)。该网站是政府服务性网站,专门用于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来牡就业的管理和服务。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毕业生来牡就业、落户(包括牡丹江籍毕业生),均可通过本网站登录、申报和办理审批。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快无形市场建设,尽快与全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连接,实现数据报盘、信息交流、政策咨询、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情况、双向选择、档案查询等均在网上进行,用信息化带动就业指导的专业化,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主题词:人事学生就业意见通知

抄送:市委各直属单位,军分区,师院,医学院。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6年7月19日印发

共印3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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